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皖考委〔2013〕4号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3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和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是自学考试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是国家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10〕1号)精神,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的条件
根据教育部规定,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未经登记注册的或者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凡经批准进行自考社会助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要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每次招生前将所设专业、辅导方式、教师来源等信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登记备案,以便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登记注册的内容
1.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 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3. 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
4. 学习时限;
5. 助学方式、教学计划;
6. 助学组织管理人员;
7. 经费来源等情况。
各助学单位应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时上报。
三、登记注册的方法
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各类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助学单位将登记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自考办审核通过,由各市自考办汇总于10月10日前报省考试院进行登记注册(联系人: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刘丹玉,电话:0551-63609521),省考试院将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助学单位进行抽查。
根据我省深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相关措施,经登记注册的助学机构可申请由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的评估,评估达到合格等次的助学机构可申请成立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其招收的助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与统考成绩分别按30%与7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
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组织要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助学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助学活动,认真做好2013年度的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表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3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表
(年度)
助学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务必填写真实情况。不可手填,必须打印;
二、本表第1-2页内容由助学组织填写;
三、日期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如2010年6月2日;
四、助学组织类型栏目: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部门委托办学、其他分类填写;
五、招生情况栏目:当年招生数类别按当年招收自考生总人数填写;学员总数类别按在校自考生总人数填写;业余学员数类别按业余形式学习的自考生总数填写;全日制学员数类别按全日制形式学习的自考生总数填写;
六、专业设置及在校学生情况栏目: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类别均按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的专业规范要求填写;专业类型类别按按本科、专科、独立本科段分类填写;专业层次类别按本科、专科分类填写;助学方式类别按按全日制、业余、二者兼有分类填写;学员人数类别按当年该专业招收自考生人数填写;
七、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留存;一份市自考办留存。
助学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助学组织网址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主管部门 | 审批部门 | 助学组织类型 |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发放单位 | 批准日期 | ||||||||||||||||||||||||||||
助学许可证编号 | 发放单位 | 批准日期 | ||||||||||||||||||||||||||||
办学经费来源 | 招生范围 | |||||||||||||||||||||||||||||
教学设施 | 校舍面积(M2) | 自有部分 | 租用部分 | 其他 | ||||||||||||||||||||||||||
助书资料(册) | ||||||||||||||||||||||||||||||
教学设备(万元) | ||||||||||||||||||||||||||||||
实验设备(万元) | ||||||||||||||||||||||||||||||
招生情况 | 当年招生数 | 业余形式学习自考生数 | ||||||||||||||||||||||||||||
在校自考生总数 | 全日制学习自考生数 | |||||||||||||||||||||||||||||
师资情况 | 专职教学人数 | 兼职教学人数 | 管理人员总数 | |||||||||||||||||||||||||||
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务 | 担负工作 | ||||||||||||||||||||||||
教学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称 | 所任课程 | 兼职教师工作单位 | |||||||
专业设置及在校学生情况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专业 层次 | 助学 形式 | 学员 人数 | 学时数 | 学费 (元/年) | 住宿费 (元/年) | |||||
近期招生意向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月日 | |||||||||||||
市自考办意见(盖章) | 市教育局意见(盖章)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省自考办意见(盖章) | 省教育厅意见(盖章)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登记编号 | ||||||||||||||
备 注 | ||||||||||||||
工 作 报 告 |
(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
附件2: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一级指标 (分值) | 二级指标 (分值) | 评分要点(分值) | 评分办法 | 赋分 |
A1 组 织 管 理 (20分) | B1组织机构 (5分) | 1.领导班子健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能全职从事助学机构的管理工作。(2分) 2.建立了教务、学生管理、保卫、后勤等常设机构,足额配备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以及专职或兼职的教学督导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历。(3分) | 1.查领导班子成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 2.查学校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名册、工作岗位。 | |
B2登记注册 (5分) | 1.助学机构办学单位具有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省考办登记注册;助学专业、层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备案手续。(3分) 2.积极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考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1分) 3.及时按要求上报自评报告、提交年审和评估的有关材料。(1分) | 1.查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证明。 2.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记录。 (如发现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存在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助学资格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 ||
B3安全稳定 (5分) | 1.建立安全稳定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分) 2.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当地综治部门联系,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3分) | 1.查相关制度文件、记录。 2.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 (如发生考生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B3项记0分,情节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 ||
B4财务管理 (5分) | 1.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办学经费流失。(2分) 2.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备案且公示。(1分) 3.收费行为规范,开具正式发票。(2分) | 1.查近年财务管理资料。 2.查向物价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材料、收费公示表、收费发票存根。 (如发现不按规定收费、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 ||
A2 办 学 条 件 (30分) | B5场地设施 (15分) | 1.具备相对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若租赁场地开展助学活动的,租赁手续完备、齐全、规范。(5分) 2.具有与助学规模、专业相适应的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资料及其他配套的教学设施设备。(5分) 3.后勤保障设施健全,符合消防、卫生要求,办学条件安全、达标。(5分) | 1.查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办学查租赁合同和租赁期内房屋的使用许可证书。 2.查相关仪器设备、教室、学生食宿场所。 3.查校舍安全和达标证明、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材料。 | |
B6师资队伍 (15分) | 1.具备相对稳定、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符合教学要求的师资力量。(5分) 2.教师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中50%以上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5分) 3.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5分) | 1.查教师名单、聘用合同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 ||
A3 办 学 行 为 (30分) | B7招生工作 (15分) | 1.履行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备案手续和程序;宣传发布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对助学机构的性质、学历层次、办学地点、食宿条件、收费标准、证书类别、颁证方式均须逐一明确,无虚假和误导信息。(5分) 2.助学机构派专人或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生源组织工作,并且制定了周密的招生工作方案。(5分) 3.无违规招生行为。(5分) | 1.查审批记录,2010年和2011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学校自建网站、社会专业网络机构发布的宣传。 2.查招生工作人员名册和培训资料、招生方案。 3.查相关记录。 (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 |
B8教学管理 (15分) | 1.根据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安排编制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合理,严格按照进度授课。(5分) 2.具有比较完整的教学、考籍等档案。(2分) 3.严格按照专业开考计划和教材大纲的要求,足时开课。(5分) 4.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正版教材。(3分) | 1.查课程教学计划。 2.查教师笔记、教学管理档案资料和考勤记录等。 3.查购买教材的票据。 | ||
A4 办 学 效 益 (30分) | B9社会效益 (15分) | 1.考风考纪良好,无群体性违规舞弊事件。(7分) 2.具有稳定的教学质量,自考报考率、实考率以及考试合格率较高。(8分) | 1.查省自考委的相关记录。 2.比较各项指标与全省的平均水平的差异。 (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 |
B10满意度 (15分) | 满意度达95%及以上(15分) 满意度在90%—94%(13分) 满意度在85%—89%(11分) 满意度在80%—84%(9分) 满意度在75%—79%(7分) 满意度在70%—74%(5分) 满意度在65%—69%(3分) 满意度低于65%(0分) | 1.随机抽取学生30人,现场组织满意度调查。按实际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数字分层赋分,统计数字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 |
说明:1.本评估指标体系设4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量化指标的满分为100分;
2.评估按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总分≥90分为优秀,总分≥75分且<90分为合格,总分≥60分且<75分为基本合格,总分<60分为不合格。评为“基本合格”的助学机构,限期一年整改,期满后复评。评估结论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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