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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7 10:50:52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皖招考函〔2013〕91号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各主考院校,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

为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影响,展示其作为高等教育形式的制度优势和灵活性,让更多的人关心自考,了解自考,参与自考,促进自考综合改革,提高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吸引力和适应性,经研究,决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目的

本次宣传月的主题是:改革创新,优化结构,改善服务,增长规模。目的是普及自考知识,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自考工作的认识,增强自学考试的吸引力,为扩大自学考试规模打基础。

二、宣传月时间

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一)自学考试基本情况。大力宣传自学考试制度的产生、定位、特色、机构设置、工作服务流程等,重点介绍我省自学考试的现行政策。

(二)我省自学考试改革的举措和思路。全面介绍我省自学考试在专业结构调整、考核和评价方式改革、学习服务体系建设、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互通互认等方面的做法和思路,使社会了解自考的便利和实惠。

(三)优秀自考生的事迹。宣传优秀自考生学有所成,在工作岗位上的杰出表现,鼓励、吸引广大自考生克服困难,励志成才。

四、宣传月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通过媒体集中宣传自学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5月中旬联合《安徽青年报》开设专版(以下简称《自考专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要以《自考专版》的内容为主导,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自学考试的特点、优势,介绍优秀自考生自强不息、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公布承办的考试项目、办事流程,扩大自学考试的知晓度。

(二)开展自学考试咨询活动。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应至少选择所在地一所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或中职学校,举办自学考试政策、报考及参与方法等咨询活动,突出介绍自学考试收费低、学习形式灵活、社会认可度高的特点,鼓励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接受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还应深入至少一所大中型企业,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需求,宣传自考,为自考综合改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提供决策参考。各主考院校应至少参与2个市举办的相关咨询活动。

(三)发放自学考试宣传资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既要积极发放《自考专版》,还可结合实际设计印制具当地特色的资料、传单,多渠道发放。自制宣传材料务必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宣传月工作,增强主动性,认真谋划,积极参与,抓好落实。要创新宣传形式,注意开发利用社会宣传资源,利用自考生的力量,共同开展自学考试公益宣传活动。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助学机构应结合工作特点,在媒体积极撰写文章,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至少要在当地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发表一篇以上的新闻专访、专稿或署名文章,宣传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特色;各主考院校也应争取在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校主考自学考试专业、办学办考、服务考生的做法等,提升知名度。

(三)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和自考助学机构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实施,形成宣传工作的合力。

(四)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应于5月20日前向省自考办上报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联 系 人:刘丹玉

联系电话:055163609521

邮箱:elvaliu1977@qq.com

附件:安徽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宣传提纲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安徽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宣传提纲

一、自学考试基本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省自学考试制度启动于1983年,正式实施开始于1984年。30年来,安徽的自学考试同全国一样,不断创新发展,先后经历了学历教育的补偿阶段、高等教育补充阶段以及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阶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据统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前开考86个专业(其中本科53个)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332362人(其中本科138479人)。人才培养层次从单一的专科,发展到专科、本科、独立本科以及部分非学历证书考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多种人才培养的需求,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政策

(一)一年三次(5月16日-6月10日报10月自考、8月16日-9月10日报次年1月自考、11月16日-12月10日报次年4月自考)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网站(zk.ah163.net)完成报考、教材订购并使用工行、农行或建行网银网上支付。

(二)考场设置在设区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查询考点、考场和座位号。

(三)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全省通用,省内无须转考。去省外继续考试或从省外转入的考生应按规定办理省际间转考手续。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可按《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免考。

(五)考生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后,于5月中旬或11月中旬到市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予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考生可在申请毕业前一年咨询相应主考院校。毕业2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我省自学考试的改革举措思路

(一)以《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标志,我省自学考试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互通互认,为接受其他高等教育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二)以新开一批适用新型专业为标志,我省加大了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针对高职中职需求,开设对口自考本专科专业,加大实践考核比重,注重培养动手能力,为在校生参加自考高层次学历的学习提供了广泛机会和可能。今后,将在更多的专业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例,并实行以选修课替代英语、高等数学的政策。

(三)以试点建立学习服务中心为标志,我省自考在加强学习服务平台建设、注重学习过程监管、实行多元考核方式、推行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今后将继续强力推进。

(四)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考试通知单网上查询为标志,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网络考务管理平台和考生服务平台,进一步方便基层和考生,逐步实现考生网上办理转考、免考、毕业受理与审核、成绩信息查询等基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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