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安徽自考网www.ahzk.cn,笔试报名平台为zk.ahzsks.cn

新生报名 报名流程 问答百科 热门报考院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详情

自考论文范文:浅谈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0:35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自学考试中通过了理论课程还不是最后环节,只有完成了毕业论文,才有申请自考毕业的资格。毕业论文的书写也是非常有讲究的,如何写出一篇逻辑通顺的自考论文?考生可以参考下方安徽自考网整理的自考论文范文。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颁布实施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规定的差异越来越大。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企业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的税务调整也越来越多。本文主要从税务和会计两个角度分析固定资产的处理问题。关键词:固定资产税务会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概念税法的固定资产定义与财务会计制度完全相同。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在税收实务中,划分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一般为:企业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比较会计上企业可以采取分类折旧、综合折旧和个别折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原则上采取简易分类法,将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分成三大类。会计上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

为您推荐相关内容:
将文章分享到:
热门文章推荐
  • 自考资讯
  • 自考专业
  • 自考院校
  • 自考问答
  • 自考指南
安徽地区自考
  • 合肥
  • 芜湖
  • 安庆
  • 六安
  • 蚌埠

Copyright © 2010-2023 安徽自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07649号-2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青阳路1222号中汽大厦A座707
  • 声明:本站为安徽自学考试民间交流网站,近期自学考试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自考办通知为准。
  • 咨询电话:0551-65219986 合作洽谈QQ:82167209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一对一咨询解答

  • 安全网站
  • 可信网站
  • 实名认证
  • 安全

安徽自考网提供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自考本科报名流程,自考大专报考指南,自考专升本等院校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