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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21 15:27:39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合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1.学院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

2.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工程设计),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思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处理实验数据、撰写科学论文以及解决一般管理、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等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考学习服务中心)软硬件满足需求,毕业论文(设计)可安排在中心进行,由学院自考办和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相关老师组成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1.学院自考办的职责:

(1)向相关专业学院、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选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定、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答辩委员会组成;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5)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2.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职责:

(1)制订本学习服务中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选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师;

(2)向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教师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组织指导教师参与拟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负责检查本学习服务中心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组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初审学生答辩资格;

(4)安排本学习服务中心的毕业答辩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条件和职责

1.指导教师由正式在编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选择课题,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计划安排表,并及时下达给学生。

(2)指导学生拟订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方案。

(3)指导学生进行课题调研、资料收集,审定开题报告。

(4)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工作,及时指导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5)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审定,在毕业答辩前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书写指导教师评语和评定成绩。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能力训练。

2.选题应与当今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难易适中,有一定的创新性。

3.原则上一人一题。若一题多人,应有明确的任务切分,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4.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命题或学生申报,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向自考办提交,经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五、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由自考办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检查方式

自考办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检查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同时检查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反馈并公布。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自考本科学生所有理论课程考试通过后,方可向自考办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申请。

2.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虚心接受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应主动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法规等方面的修养,做到诚实守信。

3.学院将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抽检,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4.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超过30%的学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七、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

2.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3-5名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

3.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撰写答辩评语,并结合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

4.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

(2)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未通过者;

(3)有抄袭、剽窃行为;

(4)未按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者。

5.毕业答辩的总成绩 = 指导教师评分*50%+答辩委员会评分*50%。毕业答辩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重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八、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及装订等要求,遵照《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见附件)执行。

九、存档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毕业论文电子文档)由自考办整理归档。

十、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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