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及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1.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重在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2.学院应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
3.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性环节考核,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和按要求完成,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这一教学环节。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指导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开展。学院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管理和实施。
2.自考学习服务中心软硬件满足需求,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可安排在中心进行,由学习服务中心安排辅导老师配合学校专业教师共同组织实施。
3.自考办主要职能:
(1)指导各专业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组,选定考核主持人,执行考核任务。工作组成员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组成。
(2)布置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任务,使学生明确实践性环节考核目的和要求。
(3)定期检查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处理实践性环节考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督查实践性环节考核现场,检查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质量。
三、考核要求
1.主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专业教师应从事本专业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能力。
2.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场所)和所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考核大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学习者应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4.社会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学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根据需要开展。
5.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按制定的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6.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一般包括:考核目的和要求、考核内容、组织领导、时间及地点安排、考核程序及要求、成绩评定等。
7.实践性环节考核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考,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分类
1.实验考核
(1)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①实验目的;②常用实验仪器设备;③实验项目;④实验的基本要求;⑤实验报告;⑥必读书目和参考书目;⑦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考生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实验申请,经实践性环节考核小组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考生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项目和实验报告。
(3)组织考核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考核大纲的要求,对考生的实验操作进行评定,并结合考生实验报告评定总成绩,报送自考办登记。
2. 课程实践考核
(1)课程实践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①课程实践的目的和要求;②课程实践考核内容;③必要的数据和条件;④计算要求;⑤具体实施意见;⑥完成的时间;⑦参考资料;⑧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考生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实践申请,经实践性环节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进行课程实践指导。
(3)课程实践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组织考核的教师根据指导教师写出的评语进行成绩评定,报送自考办登记。
3.其它类型的考核按课程考核大纲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
4.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评定按照百分制评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3)考核结束后,由自考办登录考核成绩,并归档相关考核资料。
五、考核费用
1.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收费标准按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签发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2.费用支出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纪律
1.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2.严肃考核纪律。考生在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按作弊或违规进行处理。
3.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不坚持考核标准、徇私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核工作资格及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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