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安徽自考网www.ahzk.cn,笔试报名平台为zk.ahzsks.cn

新生报名 报名流程 问答百科 热门报考院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详情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61)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2:44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破产终结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121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

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追加分配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3条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为您推荐相关内容:
将文章分享到:
热门文章推荐
  • 自考资讯
  • 自考专业
  • 自考院校
  • 自考问答
  • 自考指南
安徽地区自考
  • 合肥
  • 芜湖
  • 安庆
  • 六安
  • 蚌埠

Copyright © 2010-2023 安徽自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07649号-2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青阳路1222号中汽大厦A座707
  • 声明:本站为安徽自学考试民间交流网站,近期自学考试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自考办通知为准。
  • 咨询电话:0551-65219986 合作洽谈QQ:82167209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一对一咨询解答

  • 安全网站
  • 可信网站
  • 实名认证
  • 安全

安徽自考网提供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自考本科报名流程,自考大专报考指南,自考专升本等院校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