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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69)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2:48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

1.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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