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82)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点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常被简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有限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
1.公司性质的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用的基础不在于股东个人信用如何,而在于公司资本总额的多少。
2.股东人数的无穷性
股东人数无穷性的含义是:各国立法通常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但无最高人数的限制。这是由股份公司的资合性所决定。
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且每股金额均等,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基他各种公司的最突出的特点。
4.股份形式的证券性
不同种类的公司,其股份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凭证。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3.按公司是否受除《公司法》外的其他特别法调整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公司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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