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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85)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2:57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股份的定义、特点及表现形式

1.股份的定义及特点

所谓股份,是指均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

股份的基本特点:

1.金额性;

2.平等性;

3.不可分割性;

4.可转让性。

2.股份的表现形式――股票

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因而有其不同于股份的固有特征。这些特征是:

1.股票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种公司都不以股票来证明股份。

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而股份的获得以一定的财产为对从的。

3.股票是一种要试证券。根据《公司法》第129条的规定,股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4.股票是一种无限期证券。股票没有固定期限,除非公司终止,否则它将一直存在。股票的持有者可以依法转让股票,却不能要求公司到期还本付息,因为股票是没有到期日的,这也是股票与公司债券这种有价证券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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