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安徽自考网www.ahzk.cn,笔试报名平台为zk.ahzsks.cn

新生报名 报名流程 问答百科 热门报考院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详情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44)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3:06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公司分立(重点)

(一)公司分立的定义、特征

公司的分立,是指被分立公司依法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公司行为。公司分立应当为其股东换取分立后公司的股权或其他财产。

公司分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2)公司分立是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的行为。

(3)公司分立是公司的自愿行为。

(4)公司分立直接影响股东的地位。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1.派生分立

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即派生分立或称存续分立。派生分立后,辊然原来的公司继续存在,但已经不是原来的公司。随着新公司的成立,其注册资本、公司总资产、股东人数、组织机构均可能发生变化。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新分立的公司必须办理设立登记。

2.新设分立

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怀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即新设分立或称解散分立。新设分立使得原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所以要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而新设立的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分立决议的作出与批准;

2.进行财产分割;

3.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

4.登记。

(四)异议股东的保护

与公司的合并相同,《公司法》设立了异议股东保护制度。其中,第75条规定,对股东会的公司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为您推荐相关内容:
将文章分享到:
热门文章推荐
  • 自考资讯
  • 自考专业
  • 自考院校
  • 自考问答
  • 自考指南
最新文章 推荐阅读
安徽地区自考
  • 合肥
  • 芜湖
  • 安庆
  • 六安
  • 蚌埠

Copyright © 2010-2023 安徽自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07649号-2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青阳路1222号中汽大厦A座707
  • 声明:本站为安徽自学考试民间交流网站,近期自学考试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自考办通知为准。
  • 咨询电话:0551-65219986 合作洽谈QQ:82167209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一对一咨询解答

  • 安全网站
  • 可信网站
  • 实名认证
  • 安全

安徽自考网提供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自考本科报名流程,自考大专报考指南,自考专升本等院校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