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安徽自考网www.ahzk.cn,笔试报名平台为zk.ahzsks.cn

新生报名 报名流程 问答百科 热门报考院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详情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55)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3:11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债权的范围应包以下7项: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债务人保证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去的求偿权。

4.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6.票据追索权;

7.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查、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申报结束后,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须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

为您推荐相关内容:
将文章分享到:
热门文章推荐
  • 自考资讯
  • 自考专业
  • 自考院校
  • 自考问答
  • 自考指南
最新文章 推荐阅读
安徽地区自考
  • 合肥
  • 芜湖
  • 安庆
  • 六安
  • 蚌埠

Copyright © 2010-2023 安徽自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07649号-2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青阳路1222号中汽大厦A座707
  • 声明:本站为安徽自学考试民间交流网站,近期自学考试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自考办通知为准。
  • 咨询电话:0551-65219986 合作洽谈QQ:82167209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一对一咨询解答

  • 安全网站
  • 可信网站
  • 实名认证
  • 安全

安徽自考网提供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自考本科报名流程,自考大专报考指南,自考专升本等院校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