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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10)
公司设立的概述
(一)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关于公司设立的性质,学界大致存在三种学说:合伙契约说、单独行为税、共同行为说。多数学者主张共同行为说。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重点)
一般认为公司设立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重点)
公司设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四)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重点)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一系列活动,是一种过程。而公司成立则标志着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取得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说,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
(2)行为效力不同;
(3)行为主体不同。
(五)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性质
设立中的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登记完毕以前,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公司。由于设立中的公司尚无法人资格,也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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