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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21)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3:25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股东资格的限制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务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需要指明的是,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作为发起人,但可以作为股东。

②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②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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