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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自考《劳动法》考点笔记(四)

发布时间:2022-08-26 10:39:19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31)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2)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33)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指贯穿整个工资立法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和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工资法律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三大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34)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35)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36)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37)工资等级制度: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营、集体企业执行的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的一种。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38)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39)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现行的两种基本工资形式之一。

40)计件工资: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是我国现行的两种基本工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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