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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采购与付款循环业务的内部控
采购与付款循环业务的内部控制(一)采购与付款循环业务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循环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有:适当的职责划分;建立采购申请制度;预算管理;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付款业务;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如下:(1)对购货业务合理的职现划分,使得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能够进行有效的复核和监督。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 详情>>
2021-04-20 15:23:36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销售与收款特环内部控制测试
销售与收款特环内部控制测试(一)销售交易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适当的职责分记;正确的授权审批;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凭证的预先编号;按月寄出对账单;内部核查程序。(二)收款交易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按规定及时办理收款业务;及时入账,不得账个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按客户设置应收账...... 详情>>
2021-04-20 15:23:35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第七章典型试题串讲(1)
本章典型试题串讲[单选]如果审计人员怀疑被审计单位存在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售业务入账的行为,则应执行最有效的交易实质性程序是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记录同销售单中的赊销审批和发运审批核对。[单选]为了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向客户发送账单,审计人员可以执行的审计程序是观察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和检查顾客复函档案。[单选]...... 详情>>
2021-04-20 15:23:35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第七章典型试题串讲(2)
[简答]简述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业务活动。答: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流动有:接受顾客订单;批准赊销信用;按销售单供货;按销售单供货;按销售单装运货物;向顾客开具账单;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办理和记录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提取和注销坏账等。[简答]简述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内部控制及控制测试答:(1)销售...... 详情>>
2021-04-20 15:23:35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性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性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等;所涉及的利润表项目主要包括营业收放、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性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本特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二是本循环所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一)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 详情>>
2021-04-20 15:23:34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第六章典型试题串讲(3)
[简答]什么是了解内部控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对内部控制了解的深度,是指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对内部控制了解的程度。包括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但不包括对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的测试。评价控制的设计是指考虑一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否能够有效防止或发现并纪正重大错报。控制得到执行是指某项控制存在且...... 详情>>
2021-04-20 15:23:33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第六章典型试题串讲(1)
本章典型试题串讲[多选]注册会计师为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应当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有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实施分析程序、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文件、记录和内部控制文件、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系统中的处理过程。[多选]在了解控制环境时,注册会计应当关注的内容有公司治理层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的理念和经...... 详情>>
2021-04-20 15:23:32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第六章典型试题串讲(2)
[简答]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视情况选择性执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计程序?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 详情>>
2021-04-20 15:23:32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
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旬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因此,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一样,也是一个边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 详情>>
2021-04-20 15:23:31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沟通
沟通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存在的严重不足,使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员工无法在政党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或舞弊引起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可能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或治...... 详情>>
2021-04-20 15:23:31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特别风险
特别风险(一)特别风险的含义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服风险,这些风险通常简称为特别风险。(二)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导致的特别风险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夫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1、非常规交易。2、判断事项。... 详情>>
2021-04-20 15:23:30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第五章典型试题串讲(2)
[简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验与审计证据的获取的关系如何?答:审计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学科,除了要求有会计、管理、法律以及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外,通过多次审计实践获得的执业经验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比较丰富,就可以从较少的审计证据中判断出被审计事项是否存在错误或舞弊行为;相反,如...... 详情>>
2021-04-20 15:23:29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
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一)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识别风险,并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2)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3)考虑识别的风险是否重大。风险是...... 详情>>
2021-04-20 15:23:29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第五章典型试题串讲(1)
本章典型试题串讲[单选]“审计证据的数量应能最低程度地支持审计意见的发表”所表达的审计证据的特点是充分性。[单选]根据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收集到较多的实质性测试证据的情况是被审计单位面临亏损的压力。[单选]审计证据中,其证明力由强到弱排列的是注册会计师自编的分析表、购货发票、销货...... 详情>>
2021-04-20 15:23:28 -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24)
股东权利与义务1.股东权利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而广义的股权,则是股东向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2.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缴纳出资;(3)不得抽逃出资。... 详情>>
2021-04-20 15:23:27 -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25)
股权(一)股权的种类1.依股权的行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股东共同的利益为标准,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2.依据股东的性质的不同,可将股权分为固有股权和非固有股权。3.依据权利行使的方法,可将股权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4.依据权利主体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股权分为普通股权和特别股权。(二)股权的法律性质关于股权...... 详情>>
2021-04-20 15:23:27 -
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审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特征
审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特征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基本特征。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 详情>>
2021-04-20 15:23:27 -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23)
股东资格的丧失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目前《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2)自然人股东残废或法人股东终止;(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从转让;(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 详情>>
2021-04-20 15:23:26 -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20)
股东(一)股东的概念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二)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东享有股权;2.股东地位平等。... 详情>>
2021-04-20 15:23:25 -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21)
股东资格的限制(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务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需要指明的是,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作为发起人,但可以作为股东。②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详情>>
2021-04-20 15:23:25